
靈感到....寫多d字啦!月前曾看過的有趣法庭新聞,,,有人花了數分鐘也未泊好車、而被人直指 bloody incompetent (實在太無用)、建議他重新學吓泊車。被觸怒的人捉着那人雙肩猛搖、最後因襲擊及刑毁罪受審。這倆人.......泊車者是投資銀行高層、指責者是執業大律師。如果我是法官、那個大律師要做社會服務令和登報章道歉!哈哈!還未審訊。
這單案件嚴肅很多了......在 New Zealand 車禍中痛失4名親人的Clara、因頂包案需持續向警方報到。她透過律師表示車禍後身心傷痛未愈、要求警方考慮撤銷起訴。因為Wilson駕駛私家車撞向前車、她嫌向到塲警員冒認司機、結果被對車司機揭發。Wison 事後被證實體内酒精濃度超標、兩人分別涉醉駕及妨礙司法公正被補。痛失4名親人---Wilson 丈夫、父、母和妹妹^t_t^。
如果你是警方、你會撤銷控罪嗎?如果你是法官、你如何給她懲罰?真的法律不礙乎人情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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